| 释义 | 旅客的基本权利包括:
 1、依据车票票面记载的内容乘车;
 2、要求承运人提供与车票等级相适应的服务并保障其旅行安全;
 3、运送期间发生的身体损害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4、运送期间因承运人过错造成的随身物品损失有权要求承运人赔偿。
 义务包括:
 1、支付运输费用;
 2、遵守法律和具体运输规章制度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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