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同一内容重复举报如何处置 |
释义 | 同一内容重复举报,前件办结后件没有新的证据,重复事项不再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消费投诉不予受理情况: 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5、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6、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8、不属于有关法律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综上所述,若有新的证据,应当按照新举报处理。办理过程中,收到举报人针对同一事项的再次举报,可合并处理,合并答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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