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枣庄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
释义 | 枣庄人才公寓申请条件如下: 1、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齐鲁文化名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英才、齐鲁文化英才、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外专双百计划、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金融之星、齐鲁文化之星、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等; 4、选派到高新区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市乡村之星、市和谐使者、枣庄名师等; 6、在高新区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博士; 7、在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5年内在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法律依据】 《枣庄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第四条 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在薛城区和枣庄高新区无住房的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1.“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及相当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2.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3.枣庄英才、齐鲁首席技师、齐鲁金融之星等; 4.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科技副职; 5.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市首席技师、枣庄名师等; 6.在我市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 7.在我市高校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 8.毕业5年内在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双一流”大学本科毕业生。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人才仅能申请1套人才公寓;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1套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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