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但是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是有顺序要求的。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只要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举例说明:甲5年杳无音信。甲父要求申请其死亡,但是甲妻不同意。此种情况下,即使甲母、甲弟、甲女都同时向法院申请宣告甲死亡,也不行。法院只会同意甲妻的要求,不会宣告甲死亡。其他人最多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这是没有顺位要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