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告在异地不能出庭 |
释义 | 被告在异地不能出庭可以申请中止诉讼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审理。法院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前会提前三天通知被告,被告不能出庭需要提前作出合理解释和回执意见,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抗辩权,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缺席宣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被告不出庭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由被告自行承担没有辩护的后果;如必须被告出庭的案件,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会采取拘传措施;判决后被告不还,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一般六个月内,案情复杂经批准可以延长,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只有终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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