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500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
释义 | 1、重要行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自2014年1月1日,生物制药企业,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铁路、船舶、航天航空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2015年1月1日,轻工、纺织、机械和汽车行业的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重要行业小微企业新购置的研发设备 前述重要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设备,既用于研发、又用于生产经营的,可一次全额在税前扣除。 3、集成电路企业的集成电路生产设备加速折旧 集成电路企业的生产设备可按3年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 一、可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所有行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且《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指电子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二)所有行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三)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四)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扣除。 (五)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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