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权利和义务的演变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他们也有维护国家统一、遵守宪法法律、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纳税和受教育的义务。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权利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 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六受教育的义务。 拓展延伸 权利与义务的变革:历史演进与现代挑战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权利与义务的变革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观念和价值观也在不断演进,从而影响了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和范围。历史上,权利的演进经历了从个体权利的强调到集体权利的崛起,从政治权利的争取到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追求。与此同时,义务的概念也在不断扩展,从个人责任的强调到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然而,当今社会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全球化、科技进步和环境问题,这些挑战对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需要审视历史经验,探讨权利与义务的变革,以应对现代社会面临的挑战。 结语 作为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权利与义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权利,同时也有维护国家统一、遵守法律、保卫国家安全、依法纳税等义务。随着社会的发展,权利与义务的定义和范围也在不断演进。面对新的挑战,我们需要审视历史经验,平衡权利与义务,以应对现代社会的需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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