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收购公司计算价值需要综合运用经济,财会,税务,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对转让方进行公司价值的计算。 目标公司的价值不能一概而论,它大致分为这几个部分,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持续经营价值,协同作用价值,战略价值。净资产价值需要了解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债务情况,可以运用账面价值法,查看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还可以采用现行市价法,通过市场调查,了解相似公司作为参照物进行评估。持续经营价值需要考虑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出现过违法经营。可以采用收益现值法,考虑到该公司未来的收益。还可以采用市盈率法,根据收益与市盈率确定价值。协同合作价值需要考虑该公司的业务与资源,采用收益现值法,在考虑未来收益时,要注重考虑因协同合作而获得的收益。战略价值需要考虑公司整体的发展规划与收购方的战略目标是否吻合,没有固定的评估方法。 一、并购贷款担保规定 (一)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形式。前述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组合使用。 (二)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应追加其他合法有效的担保。原则上应同时将目标企业的资产抵押给我行,以防止股权价值落空。股权价值的确定方法如下: 1、目标企业为上市公司或其股权有公开交易市场的,其股权质押价值以评估前一年最低市场交易价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2、目标企业为非上市公司的,其股权价值按其对应的有效净资产价值与我行本次股权并购评估价值之间的较低值确定。 本款所称有效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无形资产(建设用地使用权除外)-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损失-递延资产-合理预计的可能会形成损失但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或有负债。 (三)以并购方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的,应要求并购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采用保证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外,保证人信用等级应为AA级(含)以上。 二、获取价值被低估的公司 证券市场中公司股票的市价总额应当等同于公司的实际价值,但是由于环境的影响、信息对不对称和未来的不确定性等方面的影响,上市公司的价值经常被低估。如果企业认为可以比被并购企业原来的经营者管理的更好,则收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并通过改善其经营管理后重新出售,可以在短期内获得巨额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