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带身份证到村委会(街道办)综治办说明来由(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综治办工作人员就会拿出综治办人员管理表格(统一格式,一式三份或四份),写上证言,并签字、盖章。 带上身份证及村委会(街道办)签字、盖章后的表格到本人户籍地派出所。 到派出所说明来由并出具身份证及表格,民警根据身份证查看档案,看是否有不良记录。 综治证明是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开具的一种常见的公职类考试政审证明,简称《综治证明》,是证明考生是否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开综治证明需准备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 2、村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3、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解释说明: 1、本乡户籍群众需由村委开具村证明; 非本乡镇户籍但已在本乡镇工作、生活三年及以上人员(主要针对辖区内学校教职工评职称)可由单位出具介绍信注明入职时间及在职情况。 2、党员政审/两委干部换届政审/单位入职(有统一表格只需综治盖章的),应先经过派出所、司法所审查后再进行综治审查;无表格要单独开证明的,还需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