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复印和封存病历 |
释义 |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如果医患双方就医院的医疗行为产生争议,病历无疑是最重要的基础资料。 当患方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有过错时,就应当开始作相应的准备。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复印病历和封存病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患方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对医院病历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复杂的内容不熟悉、对病历复印和封存的目的及方法不清楚,因此在对病历复印、封存的过程中留下一些问题,从而为以后顺利解决纠纷造成困难。 对病历的复印、封存主要有时机、内容和方法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患者有权复印病历资料吗 患者享有知情权,患者有权复印病历材料。 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二、病历资料丢失医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患者住院期间的病历资料属其自身信息数据,其对该信息享有知情权,有权要求查阅、复印其自身病历资料,且从目前的就医情况看,医疗机构一方更有条件保管病历资料。另外,虽然杨某1991年就医时,国家法律法规并未就病历保管制度作出规定,但该义务作为医患双方特殊委托合同的附随义务,不应因立法缺失而免除。 (二)卫生部1994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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