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 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购买新建住房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付购房款或售房款);3.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协议》、《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住房不需提供);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购买存量成套住房未采用资金托管方式 1、《存量房买卖合同(协议)》; 2、预付购房款证明; 3、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分支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建造、翻建住房 1、未竣工的需提供镇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 2、已竣工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3、以另有住房(包括第三方)抵押的,还需提供该抵押住房经评估后由担保机构出具的《房产价格认定书》。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职工带齐材料至公积金大厅中心柜面进行提取申请 2、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符合条件,开具《苏州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 3、中心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职工审核结果 4、职工接到电话通知,凭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大厅提取专柜办理提取 5、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