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答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法律特征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使用权划拨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土地使用权划拨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国家在划拨土地使用权时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土地所有权,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一种行政行为。 2.划拨土地使用者无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两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一种是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直接无偿地获得土地使用权。不论是何种方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须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以第一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补偿、安置等费用,只是对原先土地使用者的损失和重新安置应付的补偿,而不是土地使用权的对价。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般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划拨土地使用权,适用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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