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样式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居民异地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在异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一、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第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通过审查后将颁发《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