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津贴、补贴可分为以下三类: 1、岗位性津贴、补贴。这是指为了补偿职工在某此特殊劳动条件岗位的额外消耗而建立的津贴和补贴。这种类型的津贴、补贴具体种类最多,使用范围最广。例如,高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矿山井下津贴、特殊技能岗位津贴、特重体力劳动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流动施工津贴、盐业津贴、邮电外勤津贴等; 2、地区性津贴。这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在特殊地理环境条件下和工作和生活,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如林区津贴、边远地区生活费补贴、海岛津贴等; 3、保证生活性津贴。这是指为了保障职工实际工资收入和补偿职工生活费用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和补贴。如副食品价格补贴、肉价补贴、粮价补贴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条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