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租住户收养三乞讨人最长供养竟达四年 |
释义 | 现实生活中,有的人可能连自己的父母都不想赡养。不过,接下来我们要说的老杨,可以说是超出了常人的举动。自己日子过的一般,却还收养了三个乞讨人员。 眼前这位50岁出头的人就是老杨,他的老家在山西运城。十年前老杨来到西安,在十里铺黄坡村租赁了一片地,盖起了一个简易的工棚,经营养猪。 虽然日子过得一般,但四年前,老杨却做了一件一般人难以去做的事,那就是收养了这位看上去比自己年龄大不了几岁的乞讨人员。 老杨介绍说,当时是在金康路,他冷的发抖,老杨就把他带回来了。 在老杨租赁的家,这名乞讨老人有吃有喝,虽然条件简陋,但好歹有个住的地方,也让他能感到几分暖意。因为老人口齿不清,几年相处下来,老杨也仅知道他是商洛某个地方的人。 老杨说,这老汉浑身都是病,我就带他去看病了。 在收养了这位不知道名的老人后,随后几年,老杨又先后收养了两位乞讨人员。考虑到这二人有劳动能力,老杨就让他们在猪场帮忙,并给他们开有工资。 被老杨收养的乞讨人员说,他在这好着呢,一个月还有六百块钱的工资。 老杨说,他觉得什么事情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他只是想做些能自己能做的事,帮助一些应该被帮助的人。 一、孤寡老人有亲人谁监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孤寡老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老人如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己指定监护人。 在我国监护只针对两种人,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两类人也就是民法上所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因为年纪幼小或精神失常,不具备保护自己的能力,所以需要设置监护人代理他们进行民事活动,保护他们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才是设立监护制度的目的所在。 而对于老人,只要不是精神失常的老人,他只是因为身体的衰老而没有养活自己的能力,与之相应的,民法为其设立的制度就是赡养制度,而不是监护制度。尽管身体老了,可老人的心智只有比年轻人更健全,他不需要别人的监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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