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高血压属于长期疾病,病情稳定后是否需要重新申请理赔,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病情已经稳定且不会对工作和生活造成影响,保险公司可能不会重新审核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隐瞒或者欺诈,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八条 被保险人不履行告知义务,且未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损失程度,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合同一方对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对方重要事项隐瞒或者作虚假表示,其合同无效。 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自己的有关情况,并及时更新其有关信息。 5.《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变化情况。 6.《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和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时,对申报材料、资格认证、核定计算等事项进行审核。 因此,高血压病人申请理赔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保险公司也应根据其病情稳定与否进行审核。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有责任及时更新社保信息,确保社保待遇领取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