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交车司机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享受放假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属于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都有享受假期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进行休假,公交车司机属于公共交通管理公司的员工,有权在法定节假日享受假期。因工作的需要,用人单位安排司机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向司机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司机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向司机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