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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永久居留权条件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香港居留权指的是一个人在回归前的香港或者回归后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永久居住的权利。对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香港入境事务处将签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可以进入香港,并可以在香港无条件逗留,香港政府不得把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递解或遣返。
    法律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以下人士(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居留权: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3)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6)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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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5: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