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对《工程开工报审表》签署同意意见、且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均已办妥后,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开工令》。工期自《工程开工令》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工程开工应由建设单位批准。由此,开工令亦可由建设单位签发,但必须在签订监理合同时在专用条件中或在开工前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予以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