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债权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二十年不保护,但可申请延长。保证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和违约金,但需在保证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必须与主债权条款成立。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若权利受到损害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不再保护。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如法律另有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但若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保证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全部,利息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法定利息如迟延履行所生之利息属于保证范畴。约定利息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利息只有在保证合同中约定才可计入保证担保范围。如约定利息显失公平或法律有专门限定,则应适当调整或依法定利息执行。违约金只有因主债权所生之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违约金需在主债权之外另行签订违约金合同或者另立独立的条款。保证合同对违约金采取限制性做法,要求违约金条款必须与主债权条款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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