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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释义
    回迁安置房增值税所得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拆迁补偿房产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补偿房产竣工并与被拆迁户办理交接手续时。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不同情况而不同:如果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如果是进口货物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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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