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速拖车费按需要救援的车型、拖车的公里数计算。 一、二、三、四、五型车因事故或故障须拖离高速公路的,基价(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260元、350元、400元、500元、600元,每超过1公里,分别加收15元、20元、22元、25元、27元。若不能够拖行还需要吊车费。 正常拖车200公里需根据车的类型确定收费。(如救援车到达现场,因车主原因不需要救援的,按基价的60%计算)。 一型车为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 二型车为8-19座客车,2-5吨(含5吨)货车, 三型车为20-39座客车,5-10吨(含10吨)货车, 四型车为40座及以上客车,10-15吨(含15吨)货车和20英尺集装箱货车, 五型车为15吨及以上货车和40英尺集装箱货车。 注意事项: (一)对装运公安部门规定为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交通违章、事故、故障车辆加收10%的费用, (二)吊车费是起吊事故、故障车辆所收取的费用。吊车费的收费标准不分里程远近按次(完成事故、故障车辆起吊的全过程为一次)收, (三)拖车里程以被拖车辆起点停放点距离计,行驶里程超出前一段而不足后一段的,按后一段的拖车费标准执行 (四)拖车费、吊车费应分开计收,只拖未吊的只收拖车费,只吊未拖的只收吊车费。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速公路拖车不收费。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是指有关单位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考虑到高速公路封闭运行等特点,今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工作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由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承担。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