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想离婚,又怕小孩子没人带怎么办? |
释义 | 您好,关于您想离婚,又担心孩子的没人带的问题。首先您要考虑好是否离婚,其次,再考虑孩子抚养权等问题。 如果您考虑好,想离婚,从目前来讲,我国有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时间较短,但需要夫妻针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意见,双方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还规定了一个30天的离婚“冷静期”,现在夫妻双方先要去民政局进行申请。30天后,若双方都没有反悔,再一同在30天内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就是您直接到法院起诉。经过立案,开庭审理,最后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一般以孩子的利益为判决的方向。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会判给女方,二至八周岁的孩子,需要根据父母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孩子年满八周岁,还会询问孩子的意见。如果女方不适宜抚养孩子,法官也会考虑将孩子判给男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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