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屋面临边防护栏杆的规定高度 |
释义 | 法律分析:1、临边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式的防护设施。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米;2、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高度内不应留空;3、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4、临边防护的基坑采用的是钢管搭设,采用双道护栏(下道离地面高度是0.5米,上道离地面高度是1.1米),立柱预埋地面深度为50至70厘米,立柱露出地面高度是1.2米,立柱之间间距设置为2米,立柱与基坑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0.5米。5、基坑表面喷涂黄黑色塑粉,防护内测设置密目安全网,防护底部设置20厘米高踢脚板,并写有“严禁抛物,禁止跨越”的警示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五十一条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