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动车牌照注销手续怎么办? |
释义 | 一、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 (二)机动车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灭失; (三)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 (四)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退车。 二、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已在本市登记; (二)机动车符合注销登记的情形; (三)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三、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3、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4、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5、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6、机动车未解除海关监管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四、提交的资料 机动车报废解体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6、属于需要监销的校车、大型载客汽车、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五、其它规定 机动车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牌照注销手续虽然有很多注意事项,但法律规定都比较完善,车主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有难以理解的地方,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需要提醒的是,不同原因导致的需要注销的车辆有不同的处置措施,希望各位车主看清楚规定,以免白跑一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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