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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珠宝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释义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赠与女方的钻戒等珠宝,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视为妻子专用生活用品,归其所有。丈夫赠予妻子珠宝合法有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钻戒等珠宝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的珠宝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视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丈夫赠予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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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8: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