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珠宝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
释义 | 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赠与女方的钻戒等珠宝,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仅归妻子个人使用,视为妻子专用生活用品,归其所有。丈夫赠予妻子珠宝合法有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钻戒等珠宝属于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的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返还。婚后购买的珠宝仅归妻子个人使用,应视为妻子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其个人所有。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妻子的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丈夫赠予妻子珠宝的行为也应视为对丈夫的单独赠予,该赠予合法有效。因此珠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视为妻子的个人财产,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