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清算 |
释义 | 首先需要看这是个人债务还是公司债务才能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在责任形态方面独资企业与公司的本质区别。所谓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论是企业经营期间还是企业因各种原因而解散时,对经营中所产生的债务如不能以企业财产清偿,则投资人须以其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清偿。 一、公司性质跟股东个人财产有关系吗? 公司性质跟股东个人财产的关系如下:1、实际上是合伙企业,投资人却误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公司。导致合伙人之间对权利认知错位,合伙人不知道自己要对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也就是会追索到自己的个人财产。2、自以为设立和经营的是有限公司,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夫妻公司”或者“父子公司”以及新公司法实施后的“一人公司”即实践中常见的中小企业组织形式。投资人经营中将公司财产与家庭或个人财产混为一体,对外发生纠纷的时候可能招致公司人格的丧失,失去“有限责任”的保护。比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仍旧会追索到股东的个人的财产。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1、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2、投资主体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既可能是自然人也可能是法人。3、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三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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