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纠纷庭审裁判后,如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也即申请执行。执行法院一般会有如下执行方式:一是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二是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三是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四是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五是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六是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七是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八是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