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开票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识别号,企业地址,电话,开户银行的名称,账号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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