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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传讯目的是什么
释义
    监视居住传讯目的是便于办案机关了解与当事人案件有关的事情。处于监视居住期间的犯罪嫌疑人,要确保随传随到,传讯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12个小时,特别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连续传唤的时间最多不应该超过24个小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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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