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在发站,列车开车前,退还全部车票票价,核收退票费(包括预订的车票)。特殊情况,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以内办理但需要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团体旅客必须在开车6小时以前办理。 其他时间退票费如下核收: 1、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算,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算,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算; 2、开车前48小时~15天期间内,改签或变更到站至距开车15天以上的其他列车,又在距开车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费; 3、改签(含变更到站)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的,退票时一律按票面票价20%核收退票费。 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四十七条 因铁路责任造成旅客退票时,无论在发站、中途站还是到站,均应积极为旅客办理,不得互相推诿,继续给旅客造成困难。同时产生应补收时不补收。不收退票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