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怎么办理产权证,安置房产权证如何办理 |
释义 | 安置房一开始没有产权证。想拿到产权证,可以去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后,必须缴纳土地使用金。办理安置房产权证应遵循一定程序。第一步是房地产评估。经办人可到县、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办理这项业务时,首先要评估费用。申请人还应填写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步是等待评估。评估工作一般由市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负责。因为要评估的人很多,一般要等很久。评估费用一般占房地产评估金额的0.5%,支付费用后可获得两份评估报告。第三步是缴纳营业税。营业税一般需要在房地产所在地税务局或地税所缴纳。需提交的证件包括: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地产评估报告。第四步是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办理手续需要到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必须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完税证明、房地产评估报告等。这些证件需要买卖双方签字并按下手印。结婚的话,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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