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你与公司所签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从自年月日开始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元,经济补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