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提高学校硬件配套设施的资金投入,以名校为龙头,示范带动中新镇原有学校教学办学,打造技能人才;深入实施“南粤家政”、“广东技工”加强人才建设;加快推进三迳村与S118线交界处的辅导建设,完善交通道路设施,便利客流来往;引进优质医疗资源,简化农村卫生站看病报销流程;全面铺开各行政村的长者饭堂、老人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推动老年事业健康发展,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此次规划建议是对城市生活配套、医疗、教育、交通等资源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与产业协调发展互惠共赢,丰富区域的城市资源,吸引更多人才和高企进驻,从而带动增城经济跃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