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华侨房屋争议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必须由产权人提出申请。产权人提出申请时交验的证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解决华侨私房的遗留问题应到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一般是房管部门兼任)。办理的程序各地有具体规定。解决华侨私房的遗留问题处理原则:原房还存在,应发还原房;对一时不能发还原房屋的,可先明确产权;对原房屋变动较大或退还原房屋确有困难的,交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房屋的现实情况和有关政策,组织有关方面具体办理房屋发还或作价补偿。私房因社会主义改造遗留问题,“文革”期间被挤占、没收的私人房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代管的房产问题,落实华侨、港澳台胞私房政策问题等,应移送当地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办理。落实私房政策部门必须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的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华侨房屋拆迁,并需要对华侨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华侨房屋是指以下房屋: (一)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侨汇购建的私有房屋;(三)依法继承华侨、归侨的私有房屋。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华侨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华侨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华侨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拆迁华侨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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