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什么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 |
释义 | 根据的定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为: 1、变更判决只能针对行政处罚行为作出,对于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无权直接变更。 2、行政处罚行为显失公正。 一、 变更判决的含义是什么 1、所谓的实质是司法变更权,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2、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二、原告的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纪律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的义务; 3、对生效的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必须履行。 三、利害关系人定义 1、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直接当事人。 2、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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