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危废间建设标准有哪些 1、危废间建设标准如下: (1)建筑材料要坚固、防渗,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3)具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4)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 (5)设有隔离间隔断使得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贮存危险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应当报经颁发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哪些东西属于危险废物 以下物质属于危险废物: 1、有毒废物; 2、放射性废物; 3、有机物和有机过氧化物; 4、易燃液体; 5、易爆性废物; 6、易燃固体和遇水自燃性废物; 7、压缩性气体和有毒气体; 8、易腐蚀性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