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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网上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释义
    用人单位即可登录“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进行生育津贴申领。具体流程:
    1、输入单位账户和密码;
    2、综合申报;
    3、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4、生育网申银行账号维护(录入一次后长期有效);
    5、生育津贴网上申报;
    6、选择未核算记录;
    7、核算;
    8、选择已核算记录;
    9、提交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在提交审核后的30天内对符合规定的申请计发。
    生育津贴包括哪些内容:
    1、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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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4: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