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政务平台怎么注销一级建造师 |
释义 | 国家政务平台是国家级的政务服务平台,可以提供一系列的政务服务,其中包括一级建造师的注销服务。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国家政务平台的官网,登录个人账户。 2、在网站首页的“办事大厅”中,选择“建设工程”分类,找到“建造师资格管理”服务,点击进入; 3、在“建造师资格管理”页面中,选择“建造师注销”服务,点击进入; 4、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和注销原因,并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5、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结果; 6、如果审核通过,系统将自动生成注销证明,可在系统中进行下载和打印。 国家政务平台注销一级建造师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取得新的建造师证书,不再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注销一级建造师资格; 2、没有未了结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纠纷; 3、没有被列为建筑市场不良记录名单; 4、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没有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综上所述,在注销一级建造师之前,应该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注销条件,例如已经取得了新的建造师证书,或者已经不从事与建筑工程相关的工作等。同时,在填写申请信息时,应该认真核对并确认无误,以免影响申请的进程。 【法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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