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桐乡社保基数及比例 |
释义 | 南京社保缴纳比例调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调,月缴费工资下限2400元,上限16200元。溧水、高淳区下限为2160元,上限16200元。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调整为170元,失业保险调整为48元。调整从9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8月1日至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2、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南京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除溧水、高淳区,下同)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溧水、高淳区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70元(其中含大病救助10元),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8元。调整后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及缴费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信息,社保缴纳比例和缴费基数发生了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上下限均有所变化。这意味着个人社保费用将增加。请企业和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注意按照新的规定进行缴费。调整后的缴费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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