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 学习教育。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理论,以及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 关文件。着重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 育、党风党纪教育等。 (二) 党员自评。自评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来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 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 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三)党内、党外评议。先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内进行党内互评。 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 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 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 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 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五)表彰、处理。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 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