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罪的罪数 |
释义 |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2、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一、构成非法拘禁的时间是多长时间 非法拘禁如果没有其他情形,只是单纯的拘禁,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就可以立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没有时间限制: 1、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三人以上的; 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3、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二、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1、主观故意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观方面为故意,目的是为了催收非法债务;非法拘禁罪的主观方面也是故意,但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动机多种多样,可能是为了催收债务,也可能是为了泄愤报复,为了逼取口供等等; 2、客体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3、客观方面不同。催收非法债务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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