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解封房子的具体流程 |
释义 | 解封程序: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查封时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出示法院工作证,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解封时法院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并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查封的房子什么情况下可以解封 1.是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解除申请,法院审核后解封; 2.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申请并经保全人或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审核后解封; 3.案件审结,主要是被保全人已经履行完毕自己的义务,不需要拍卖查封的房屋,法院裁定解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七条 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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