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就业协议的解除分为一方解除和三方解除: 一方解除,包括一方私行解除和一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一方私行解除协议。属违约做法, 解除合同 方应对另二方承受违约职责。一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是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获到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可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限定,毕业生未通过用人单位所在地组织的公务员考试,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协议,此类一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二方承受法律职责。三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经商量一致,消灭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三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三方均不承受法律职责,三方解除应在就业计划上报主管部门之前进行,如就业派遣计划下达后三方解除,还须经主管部门准许解决调整改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