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房产证迁户口流程如下: 1、先到迁入地的房产地交易中心开具无房证明; 2、在单位或者就近人才市场办理挂靠手续,也就是挂空户; 3、接着将身份证、户口本、无房证明等材料提交给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 4、得到准迁证明后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进行户口迁移。 户口迁入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持如上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户口迁出应持以下证明证件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综上所述,没有房产证,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经实际居住,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