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部队转业士官加分细则 |
释义 | 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采取应金制,前10年每年3.2万,10年后按每年5.4万计,并给予解决住房问题,转业后每月发工资的百分比根据服役年限和立功情况、医辽保险金自己交可选择计划安置。 3、军龄满16年的采取自主择业退役金较以前有所增加,每月发全工资的百分比,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也可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的加分,考试分低者自主择业。 4、军龄满25年的也可选择退休安置。 5、地方大学入伍在校期间算军龄。 6、2010年开始实施本着保护军人利益和兼顾地方经济建设原则,将逐步减少计划安置,加大自主择业名额。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十一条各级首长和政治机关应当按照分工对所属军官进行考核。 考核军官,应当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根据军官的基本条件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军官考核标准、程序、方法,以工作实绩为主,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并作为任免军官职务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告知本人。 任免军官职务,应当先经考核;未经考核不得任免。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一)服现役满10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四)服现役未满10年,国家建设需要调出军队的; (五)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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