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辞职需要书面形式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试用期离职应提前3天提出申请,离职申请的形式不限,书面、口头均可,但为便于保存证据而言,建议还是以书面形式为宜。如果试用期超过1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没有试用期,劳动者可以随时离职。可以以不签订合同为由直接离职,无需跟公司申请。并可以要求从次月起,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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