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热管爆裂致消费者受损 |
释义 | [案情经过] 2008年11月26日海林市消费者张先生在海林市某五金水暖商店购买了一捆200米的地热管,价值580元。买回安装后,在2009年1月26日晚9点多钟地热管突然发生爆裂。张先生的家里全都是水,水深达到10公分左右,家里的家具、沙发、床等物品都浸泡在水里。张先生马上通知供热部门到家里检修,供热部门到达后,首先把供热阀门关掉,检查爆裂原因。最后供热部门称当晚供热压力并不高不可能导致地热管爆裂,此事与供热部门无关,让张先生查查其他原因。这时张先生开始怀疑是不是地热管质量有问题。第二天,张先生就找到五金水暖商店,向店老板叙述了昨晚那一幕,把自己的怀疑也告诉了店老板,并要求店老板随自己亲自到家里看看情况。看完后,店老板称自己暂时也解决不了此事,等与地热管厂家联系后才能答复张先生,让张先生先回家边收拾屋子边等消息。等了一天后,店老板告诉张先生,厂家要求把爆裂的那段地热管邮回去,鉴定后再给答复。张先生当时就拒绝了店老板的要求,把有问题的地热管邮回去自己就没证据了,在与店老板协商几次未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海林市消协。 消协受理投诉后,立即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并到消费者家中查看了受损情况。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矛盾的焦点就在地热管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消协主张在当地质检部门鉴定,双方都表示同意。鉴定结论是张先生所购买的这捆地热管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负全部责任。但双方又在赔偿金额上发生了争执,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必须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共5800元,经营者觉得消费者要求的赔偿金额没有确切的依据。消协的工作人员经过详细的调查取证,查询了消费者受损物品的购物票据及相关凭证后,消协的工作人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引导消费者不要要求过高,合理索赔才能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调解结果] 最后,根据《消法》第7条、第11条之规定,经消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因地热管爆裂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4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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