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姻法规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需如实告知配偶,但民法典未规定疾病禁止结婚。只有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民法典不再视医学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为禁止结婚情形,若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向法院撤销婚姻。 法律分析 民法典并未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但是患有重大疾病的人在婚前应当如实告知配偶。禁止结婚的规定只适用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增加了规定,如果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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