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工资扣税标准 |
释义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纳税。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并不是全部要缴纳个税,因为要保障每个人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规定了费用扣除标准成都市工资个人所得税的扣费标准从2008年3月1日起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也就是说,每月收入额减除2000元后的余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以及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中国境内的所得,每月还可附加减除费用2800元,即合计可扣除4800元),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4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纳税额。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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